广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外来人员仪器使用申请办法

2026版

一、申请对象与适用范围

本申请适用于所有需委托使用心脑实验室仪器的科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 流式细胞仪
  • 其他共享仪器设备(以实验室实际开放为准)

未办理本实验室入室手续的人员,须通过本申请表办理仪器使用权限。

二、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心脑实验室仪器使用申请表(委托人员专用)》。

2.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心脑实验室建档:

  • 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科研项目合同书首页复印件1份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导师/主任签字确认

申请表须由导师或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确认已知晓实验安排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4. 实验室审核

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根据实验需求安排相应仪器操作老师协助完成实验。

5. 使用与缴费

  • 本实验室仪器实行整学期预约制,每学期仅需提交一次申请
  • 学期结束后,实验室统一核算该学期仪器使用费
  • 完成缴费后方可提交下一学期预约申请
  • 使用一附院经费本缴费者,须经经费负责人及科研部/学科办负责人签字确认

6. 实验结束确认

实验结束后,申请人须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离室确认,包括:

  • 仪器完好
  • 场地清理
  • 费用结清

三、使用承诺与责任

申请人在使用仪器前须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遵守心脑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 已告知导师实验时间、地点、内容及潜在危险因素,导师愿承担因本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3. 不擅自带领未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出入时确保门已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留宿;严禁酒后进入实验室;不将实验手套、实验服带入办公区域
  5. 使用仪器前熟悉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爱护仪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愿承担相应责任
  6. 遵守卫生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实验物品;节约水电,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
  7. 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仪器及水电气路,确保已关闭
  8. 按实验室规定及时缴纳仪器使用费用,不得拖欠
  9. 如违反上述规定,愿接受实验室处理,包括取消使用权限

附件:

心脑实验室仪器使用申请表(委托人员专用)

心脑实验室流式细胞仪运行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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