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安全值班管理办法
一、非值班时间实验室使用申请流程(仅限于在值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实验的科研人员):
(1)非值班时间需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应在当日18:00前登记相关信息;
(2)指定为安全责任人的科研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值班记录,关闭实验室正门,并于次日12:00前归还钥匙。
二、由值班人员指定的安全责任人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查,或申请当日非值班时间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未按照申请时间进行实验,将按心脑实验室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注意事项:
-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登记时间进行实验者须在当日18:00前通过微信、QQ、短信或现场等方式向值班人员取消申请。
- 如在非值班时间,安全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科研人员未按照申请时间进行实验,第一次违反,书面检讨、公示1周;第二次违反,书面检讨、公示1周、罚款200元并暂停心脑实验室非值班时间使用权限1周;第三次及三次以上违反者,书面检讨、公示1周、罚款500元并暂停非值班时间使用权限2周。
- 未提出申请即进入实验室者,罚款200元并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1周。
- 不服从实验室管理者将取消实验中心使用